[租賃] 租賃契約已公證 中途解約

作者: denpasa (tony)   2019-09-18 22:06:41
事實經過:本人與房東之租屋契約已公證,租期12個月,
押金2個月均準時交租,現過6個月,本人因
故無法續租,須搬遷他處
問題:1.押金2個月是否無法取回?
2.是否會被追繳未履行之
6個月租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opecoming (hopecoming)   2019-09-18 22:07:00
你的契約拿出來看,應該都有寫清楚照一般契約你能拿回押金,但要賠一個月租金,那6個月租金你不用給.你看你手上的契約是怎麼寫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19 23:57:00
除契約外,注意一下租賃住宅條例的規定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9-10-05 08:13:00
會有違約金扣一個月押金,後面六月當然不用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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