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學生去年在台南租屋
一個月租金4800
前幾天跟 前 房東點交房間
順便繳冷氣費
一整年的水電費還沒算
她說要等7.8月的水電費來才能一起算
我:一開始繳的押金兩個月有9600可以扣
房:沒有啊 你們當初只有繳4800而已捏
https://i.imgur.com/Xq3GOn2.jpg
我就給他看說
:沒有啊一開始9月我就給你9月的房租
跟兩個月押金了啊
然後第一天簽約時給了2000
4800*3-2000=12400
房:沒有 你這個是9.10月的房租跟押金4800
https://i.imgur.com/ZJUK1vK.jpg
我:我怎麼可能在9月的時候就給你10月的租金
(簿子上9.10月會一起簽是因為我9月忘記帶簿子
她說等他10月來收錢的時候一起簽)
結果她現在卻說她只是來簽名沒有收錢!!
怎麼跟她說她就是不承認她我當初給她的押金是9600
但是她契約上寫如果告上法庭 所有費用都要我們出
問題: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途徑可以解決
目前有知道的可以找公益律師
但是因為擔心開庭的費用所以還在考慮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