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走得突然,所以遺產來不及做處裡分配
過世後有遺留房子和銀行裡一些錢,現在繼承問題,主要卡在姊姊約十多年前離家,至今
無法聯繫到,又十多年前報失蹤後,因姊姊有犯詐欺,警察有告知姊姊被通緝
父親去世後本來想朝再報失蹤,等七年後宣告死亡方向去處理,但去警局後才知道姊從被
通緝開始已不掛失蹤,且現在無法再報失蹤..
因此知道遺產部份,就知道只能先處理成公同共有狀態,接下來問題就是無法分割繼承,
因為姊姊消失了...
請問版上高手,像這種情形,我們可以訴求法院讓姊姊轉為失蹤狀態,到七年後再以死亡
宣告方式處裡嗎?還是可能有更好的其他處理方式嗎?因爲房子是我們辛苦一起繳貸款的
,我們是善良的百姓,卻因姊姊為非作歹,繼承如果一直懸宕無法完成,真的覺得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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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