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公同共有後 分割繼承問題

作者: cafemagic (Joker)   2019-09-24 21:32:03
父親走得突然,所以遺產來不及做處裡分配
過世後有遺留房子和銀行裡一些錢,現在繼承問題,主要卡在姊姊約十多年前離家,至今
無法聯繫到,又十多年前報失蹤後,因姊姊有犯詐欺,警察有告知姊姊被通緝
父親去世後本來想朝再報失蹤,等七年後宣告死亡方向去處理,但去警局後才知道姊從被
通緝開始已不掛失蹤,且現在無法再報失蹤..
因此知道遺產部份,就知道只能先處理成公同共有狀態,接下來問題就是無法分割繼承,
因為姊姊消失了...
請問版上高手,像這種情形,我們可以訴求法院讓姊姊轉為失蹤狀態,到七年後再以死亡
宣告方式處裡嗎?還是可能有更好的其他處理方式嗎?因爲房子是我們辛苦一起繳貸款的
,我們是善良的百姓,卻因姊姊為非作歹,繼承如果一直懸宕無法完成,真的覺得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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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版上高手告知,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
充之處。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9-09-24 22:56:00
找到他最實在法律他就是繼承人之一 你理由再多 他還是繼承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9-25 02:08:00
他戶籍如果不是在你那,你可以提起訴訟,一造辯論判決,判決既判力可以免除部分風險房屋如果現住比較麻煩,不然就拍賣就好,但理應提存她那部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9-25 07:15:00
刑事有追訴權時效,不可能永遠通緝。 而且死亡宣告對刑事追訴並無影響,理應警局讓你們申報姐姐已失縱。最高法院62年度第1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三百零三條第五款所謂之「被告死亡」,專指事實上死亡而言,並不包括宣告死亡之情形在內。第三百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之「死亡」,亦應採同一見解。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稱之「死亡」亦同。 你們的問題是早就可以預防,現在直接向法院申請死亡宣告試試,證據儘量提供。遺產不會課到遺產稅的話,通通停止。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9-25 13:16:00
十年前有報失蹤就可以聲請死亡宣告。但她可能會出現討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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