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之前跟人互毆被判傷害罪跟恐嚇危害安全罪
判決書內容如下
因爲傷害案件被判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貳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參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答
此判決書內容是一定要易科罰金或進去服刑嗎?
還是可以申請勞動服務呢?
如果可以申請勞動服務
要有什麼資格才能申請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