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家有我婆婆,大姑,我跟兩個小孩(一個小六一個小班)
跟先生住在一起(房子是自有,據說產權一半在婆婆一半在先生)
自從小的出生後(大約三年多前)先生都沒給我婆婆錢,我每個
月給婆婆一萬,婆婆幫忙顧小的跟煮平日晚餐,從今年開始所有
小孩費用都是我在支付(在這之前他有給5000)然後八月後他莫
名不爽,連水電瓦斯都只願付四分之一,這部分我有打算提告,
但也想幫我婆婆問,他因為不爽,就放話要把婆婆的健保解除
(原本掛他那邊)然後兩個吵架吵到我先生拿椅子砸神桌,鄰居
報警,警察大概不想多事,都勸我婆婆不要多講
問題:
1.我婆婆可以提告我先生悔損賠償嗎?
2.要如何強制他每個月給孝親費給我婆婆?
3.目前我知道我先生是有負債的(好像是拿保單借錢,還欠
80幾萬,這部分會影響我們提告強制扣他薪水給我們嗎?
(最後會不會走到離婚我不知道,但真的要離也沒關係,我
只是覺得他也該盡當爸爸的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在下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