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隔壁開水龍頭 水管噪音很大
不願解決
想要提告
查到這個判例
https://reurl.cc/VaRDeZ
問題:
案例是在新竹,所以用新竹的噪音管制標準
我在新北,理論上要查新北的噪音管制標準
但是沒找到住宅的
如果照判例內寫的
低頻噪音日間時段為40分貝、晚間時段為40分貝、夜間時段為35分貝、
全頻噪音日間時段為70分貝、晚間時段為60分貝、夜間時段為50分貝
(日間時段為上午七時至晚上八時,晚間時段為晚上八時至十一時,
夜間時段為晚間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見噪音管制標準第二條第五款)
意思是晚上沒超過40你就要忍受是嗎?
(40很吵了耶)
那意思其實是超難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