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陣子中秋節,利用蝦皮代購了某知名蛋黃酥
7/19在該賣家商品頁面看到
8/24還有8盒蛋黃酥的扣打(一盒$255)
有私訊賣家,並得到7月底可以下標
7/24也收到賣家消息並且下標
八月但是出國期間蝦皮登出後就忘了密碼
我還有另一個蝦皮帳號
就直接著使用非當事帳號
當時也忘了當事帳號是否還有未交易完的商品
想說有事情賣家應該都會透過手機聯繫
今天10/8接到彰化的派出所打來
說有消費糾紛
我被提告損毀罪
當下壓根沒想到發生什麼事
趕快想盡辦法取得當事帳號的密碼登入
才發現原告有傳8則私訊給我
最後有一則有提到會提告
當下我也慌了
因為我真的忘了這件事
所以也趕快跟賣家解釋我真的沒有故意惡意棄單
https://i.imgur.com/VOG4YE2.jpg
後來接到賣家的意思是要賠償六千元
求償的部分
1.購買的時間
2.包裝的時間跟包材
3.特別跟公司請假一天在警局寫筆錄耗掉的時間成本
4.10/27又得花時間做筆錄的時間~
當下有點疑惑
因為蛋黃酥原價一盒210
購買時的金額是255
(1)跟(2)應該算在要賠償的商品金額中$2040
加上運費來回算$120
一共$2160
後來我請賣家是否能列出細項金額
賣家的回覆
https://i.imgur.com/hzlzDVd.jpg
我覺得有點不太合理...
問題:
花時間找到我— 》我並沒有接到賣家的私人電話,賣家的意思是她不會從蝦皮知道我的
電話,但是收件人不會有電話Show給賣家嗎?
蛋黃酥花了賣家三天的時間排,賣家的薪資應該破4000了—》賣家代買、排隊的錢不是已
經算在商品價格了嗎$2080
賣家要托人顧小孩—》這個,也是該怪我嗎?
我還是覺得6000這個金額偏高,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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