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半年前
好友的朋友有房子要自售,剛好是我設定的區域跟價格
半年來來回回議價,對方超級硬,價格抓得很死
上週終於用與實價登錄相當的價格成交
期間沒有經過仲介,當然沒有斡旋金、要約書
屋主直接請他指定代書跟我聯繫後續交易事宜
我也趁周六補班日把簽約訂金(10%)支票生出來
約定下周會同代書簽約
但就在剛剛....
屋主傳訊說不賣了,真的無敵傻眼
詢問原因只說覺得賣太便宜所以不賣了....
問題:
問題一
這樣的口頭約定(有LINE對話紀錄)可否視為契約成立
如果買不成,可以民事訴訟要求屋主給賠償金嗎?
問題二
如果可以要求賠償金,金額是多少呢?
是否為合意價金的15%?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