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上午8點32分,該處交叉口有發生車禍,因此往火車站方向會有一台救護車擋住
會有視線遮住的狀況,行駛時本來要通過,結果卻出現一台暗綠小客車過去後,
當下有按一下喇叭後,過沒幾秒騎車到一半突然被後面的騎士罵好幾個字根本不能
打出來的字,不過行車紀錄器檢視發現他確有危險駕駛
(如過程當中不斷地轉頭 邊騎車邊看我,甚至還有單手騎車的情況
而且單手騎車也沒有正視前方也符合危險駕駛的情況)
問題: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保留影片的證據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嗎?
若不符合公然侮辱的情況下是不是頂多只能針對他違法交通違規的部分下去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