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此事目前12月要進入第一次開庭,故部分情節暫不講得詳細:避免節外生枝」
我去年進入某電競產業公司,前後約莫半年
其中的用自己網路身分協助宣傳辦活動等等,皆被老闆翻臉不認帳
然後這半年他完全沒支付我半毛錢,故其中我有跟他索取生活費
後來被他以民事訴訟說欠錢不還
問題:
我跟他之前,並沒有簽訂所謂的合約,也沒有白紙黑字(他原本也說要幫我保勞健保也沒保,
所以這是我的死穴)
但是我手頭上有很多在他們公司協辦的事證
只是因為第一次開庭要寫所謂的 “民事答辯狀”,我沒有寫過這類型的東西
請問要注意些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