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隔壁鄰居吳某某,不定日於晚上11點至凌晨4點自彈自唱搞直播,一周至少4次。
叫過警察,2016年警察第一次來就確實在該戶屋外就聽到音樂聲音,警察遂敲該戶的門
,該戶完全不理。
後來找里長協調,對方只叫他伯母出來應對,只填鴨地說吳某某搞直播賺錢很辛苦,裝
可憐之類的云云。
再來里長就擺爛不處理,叫我自行跟他們協調,他們也只會說他們隔音貼都有貼。
(高招R只貼窗戶跟靠我家的這一面牆,其他不貼是有用?聲音只會從一面牆傳遞?)
再後來叫警察多次,警察只說這音量不到判罰標準,我心裡只想你連像樣的儀器都沒帶
就鐵口直斷?
問題:
所以只要分貝在標準內,管你幾點吵都可以就對了?
噪音的民事勝訴判例少到可憐,真想早點重聽‧‧‧
對了,該戶的另一個隔壁是他們吳氏家族的人而且長年不住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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