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住家附近有條寬度約4~6米寬不等的小溪/排水溝
(應該是溪吧!因為早期我家土地一角屬水利地,有收過水利會的投票通知)
有鄰居在溪上方加蓋水泥平面,作為私人停車場
問題:
1. 如果竊佔河川上面蓋違建,要如何檢舉?
主管機關要算農田水利會還是市政府建管單位?
2. 要開停車場需要拆除原有河邊欄杆,也就是損毀公物
維護河邊欄杆是市政府的權責嗎?
3. 如果是市政府可以和市民專線之類的檢舉,可以建議指名哪個權責單位,避免
互踢皮球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