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njohn (kk15959)》之銘言:
事實經過:
因為個人工作時間為夜班,但需管理外包廠商,昨日凌晨傳line訊息給廠商老闆(02:25
-02:35),後續廠商老闆已讀,並直接打line語音給我,電話中與之溝通該員工違規事
→ sindyevil: 不是勞資案件,不要亂用標題。這跟你的工作內容相關, 11/16 10:53
→ sindyevil: 該向哪個地方求助?應該是貴司吧~Ptt沒有向收貴司報酬 11/16 10:53
→ sindyevil: ,沒有義務為貴司服務~ 11/16 10:53
→ a9301040: 不是商業問題啊,他是員工要接洽外包廠商吧,又不是他開 11/17 07:58
→ a9301040: 公司 11/17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