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停在公司樓下的機車停車場,一如往常很滿,所以須移車才有辦法停車(管委會有公告,
請小心移車,別造成他人機車倒地),後來被管委會告
知,隔壁車主說我移動他的車,導致他的機車車殼刮傷,要我賠償所有刮傷車殼換新,但
我移車並不會導致兩車是靠在一起,中間也有間隔約15公分,對方堅持我要負責所有刮傷
的車殼換新,否則他就提告,所以對方就提告刑事強制罪,附帶民事
對方車子已出廠9個月
問題:
移動別人的機車,車殼刮傷都是我要理賠嗎?
第一次遇到這樣情況
另外我是否可以當庭給法官文件呢?
請求版上大大建議方法,先感謝回覆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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