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與父母租屋同住而樓上鄰居常製造噪音,在多次報警勸導後的某一次他就說噪音你有
問題就直接提告上法院,所以之後有一陣子他吵我就對天花板反敲回去,去年10月中我敲
到一半他就跑來按我家門鈴加來回推拉鐵門或拍打製造聲響,被我錄影後提告妨害自由。
之後他就更變本加厲地敲打地面或拖拉椅子製造噪音,但都非常有技巧的敲個幾下就停止
,卻也足夠使人睡夢中驚醒。
問題:
因沒有租屋告鄰居經驗,我看新聞報導有案例也是告鄰居,但告完之後沒搬走令警察或其
他人感到奇怪,因此想請教各位目前我案子卡偵查階段卡快4個月都沒送到法院,問人說
直接去法院遞狀就好,因為目前偵查中鄰居的報復行為就已開始了,所以我是否應該等搬
走再遞狀較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