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報名參加2/21搭乘國泰航空 從香港轉機前往他國的旅行團 後來前幾天政府才宣布香
港轉機入境的人也得強制居家檢疫14天
問題:
請問我們去年不知道會被強制居家檢疫14天的情況下簽的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契約有法律效
力嗎?
如果有效力 請問退費可以用國外團體旅遊定型契約的第13條還是第15條比較合理呢?
https://i.imgur.com/933iyZL.jpg
https://i.imgur.com/RTWhpe6.jpg
第13條的行政規費有包含機票費用、飯店住宿、餐廳嗎?
雖然這疫情是旅行社跟消費者雙方都不願發生的 但旅行社似乎想把很多費用算進行政規
費 因此上來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