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原訂2/26-3/1到吳哥窟的旅遊,因著武漢疫情嚴重想要在2/11~2/14這週取消,
旅行社主張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第3項「乙方(即旅行社)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
過第一項之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於是請對方提出實際損害證明單據。
問題:關於對方提出訂房費用的證明細項有困惑,希望大家可幫忙解惑
明細如下 https://imgur.com/a/gyoZKO8
對方提供的資料是訂金,總金額的50%,在這份資料中所提到取消辦法,
出發前21天取消,100% charge applies.
整份明細中,無法很確定此處的100%是指訂金,還是房間總價?
詢問旅行社表示為100%房間總價,來回看了好幾次,還是很難確定如旅行社所言。
以上麻煩大家解惑,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