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與違規停車發生事故

作者: s813692105 (淡藍色憂鬱)   2020-03-09 09:52:00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0/02/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四肢皆受傷
對方據事後警方描述亦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本人摔車後立即爬起並撥打110/119,與對方同乘救護車就醫後於急診現場做筆錄
現場直到交通隊到場前皆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事後於警員口中得知對方為電動自行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印象中本人原行駛於省道台一線中線位置,應當是前方有車輛擋住行車路線,故切往外側
車道,變換車道下一秒即發現對方違停在車道上(該路段路邊亦為紅線不得停車),反應不及
導致我擦撞對方電動自行車車尾,機車與人摔飛出車道,對方坐在電動自行車上無摔車倒車
,對方車輛外殼破損
對方婦人主張她停在該處有何不可,且自述有憂鬱症病史,腳部有打鋼釘舊傷,急診X光並
無異狀
六、問題:
事發當天於急診室時,對方情緒非常不穩,有撥打電話通知她一名友人到場,製作筆錄時,
警員提到,如查雙方有違規事宜,將開單告發,對方認為自己僅臨停被撞,完全無肇責,警員
偏袒我方故一直跳針對警員發脾氣導致警員亦對她動怒
雙方做完筆錄後,對方有人跑來說要當場趕快簽和解,說趁他說服好婦人就要我當場簽,
細節等等都沒提及,我考量我有保險且我認為婦人情緒不穩及我亦有財損,想等初判出來再
做打算,故向該友人表示,等1周甚至初判後再與對方連繫
4天後接到警員來電表示:對方說我不與她聯繫,打電話去找交通隊承辦員警亂,要求員警
連絡我跟她連絡,且警員表示對方情緒相當不穩定
隨即與對方聯絡,對方一直要求我立刻協助她還她車輛,她有憂鬱症,因為車禍所以沒車
可以回診且她人非常不舒服覺得我沒誠意解決事情,欺騙她說我有保險,我本人即表示,
請她人不舒服的話可以先坐計程車出門就診,不要急著要車出門可能會有危險,車的事情
我會連絡保險公司與她連絡,對方隨後即是10~20分鐘無限跳針,瘋狂要車說她有憂鬱症,
不要逼她,她要死給我看,要告我還有要找到我住處來這亂
隔天員警打來說我又不接對方電話,對方瘋狂打去分隊亂(員警說起碼7.8通,本人也是差不
多的狀況,本人還是上夜班的人),當晚改採用傳簡訊的方式再次說明請她不舒服一定要搭
計程車出門並且將收據收好向我保險公司請款,並且按時吃飯吃藥
對方認為我在刺激她,瘋狂打電話騷擾我與承辦員警
最後我選擇接電話但僅聽她謾罵但不做回應
她便向員警表示要夥同律師向我提告
警方來電要我前往交通隊說對方約在那叫我一定要到場,本人當晚有事,故委請家人到場
,事後據家人口述,對方比原定時間晚了一小時到場,且並沒有律師陪同
想請問一下
我方有義務要幫對方車輛尋找車行進行估價嗎
應該沒有吧
而且對方真的是無法正常溝通的那種
我被跳針/員警也被跳針/我的保險理賠專員打去也被跳針最後還被掛電話
對方提告我還不知道告我哪一條
員警約我去做筆錄
我打算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不曉得恐嚇騷擾這類的能不能一併提告(手上有對方情緒勒索的簡訊)
還有
有關我的車損部分
應該也沒辦法先估價後馬上自行修復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20-03-09 09:58:00
情緒勒索要告恐嚇有點困難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3-09 11:34:00
就互告過失傷害 交給車鑑判定過失 情緒勒索應告不成對方打電話鬧交警跟你沒啥關係就是了
作者: taiwancom (捐錢給跑粉趴?)   2020-03-10 02:35:00
你未注意前方,他只是違規,你是肇因,感覺您有七成責任,個人見解
作者: zoin (zoin)   2020-03-11 14:45:00
同意樓上.. 公設辯護人?還是法扶 你去查資格吧就互告過失傷害 上調解或是法院談吧 其他就越扯越遠了..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3-12 01:33:00
人家告是他的自由 檢察官跟法官不一定會理他
作者: k1230588 (恆秋)   2020-03-12 10:26:00
建議跟他所有對話都錄音 看有沒有機會拿加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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