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請問這樣構成詐欺嗎

作者: dick3588 (台南扛霸子)   2020-04-11 10:36:04
事實經過:
甲至滷味店夾滷味 滷味已製作完成 但因甲未事先詢問價錢 結帳時老闆說應給付金額

問題:上開情形是否符合 刑法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
人?
假若沒有 是否有其他刑法之適用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4-11 13:13:00
所以,到底甲有沒有拿走滷味?一、甲如果沒有拿走滷味的話,根本就不符合法文中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的構成要件,不該當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了。二、甲如果沒付錢就拿走滷味的話,可能觸犯他罪,但跟詐欺得利罪無涉,主要是甲一開始並無詐欺得利之犯意。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4-11 15:12:00
我猜退文水桶,某甲沒拿東西不太可能自己問,老板問是商業問題請見置底公告非生活法律文釋義2.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4-11 22:48:00
本來說買後來不買沒有詐欺的問題
作者: samnpc   2020-04-12 00:05:00
民法,然後老闆嫌麻煩,放棄。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4-12 14:39:00
這屬於經營成本,應由店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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