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行車糾紛兩人互毆
法院一審判決我傷害罪成立 拘役30日
法院一審判決他傷害罪成立 拘役35日 公然侮辱罪成立 拘役10日
我沒有上訴 我繳交了罰金 但是提了附帶民事賠償 求償20萬
他有上訴 也提了反訴 求償18萬7千888
而他反訴的證據
1.老闆手寫的薪資證明 (我有公司的勞健保證明以及薪轉證明)
2.老闆手寫的請假證明 (我有公司的打卡紀錄)
3.醫院的驗傷單還有就診證明(我也有)
4.別家診所複診的繳費單
問題:
1.高院對於他的上訴會有較低的判決還是駁回的機率比較大?
(再過兩天就會有判決了,我會回來回饋,但是想知道哪個機率比較大?)
2.關於老闆手寫的部分,其實我知道這個手寫的薪資證明很灌水,
我可以在法庭上請他提出他的其他薪轉證明方式(例如銀行轉帳或者是勞健保等)
因而倘若他們無法提供而對他們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但是這樣起訴的機率大不大?
3.關於我這件案子的民事賠償部分,到最後會是誰賠得比較多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