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17051
看到這個新聞還蠻驚訝的, 我一直以為真人聚賭才會被抓到,
問題:
因為新聞沒有寫的很仔細,可以請問被抓的關鍵是什麼 ?
網站是台灣的 ? 國外的網站就不犯法 ?
還是他有賭博的錢進入到台灣的帳戶 ? 國外的帳戶就不犯法 ?
像是最常見的有人在做線上德州撲克的直播, 如果真的犯法這不就是現行犯嗎 ?
撲克版一堆人在推廣線上的的德州撲克, 如果真的算賭博, 站方應該會處理才是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4-03 12:06:00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557號刑事判決參照。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參照。也就是正反意見都有,賭賭法官的想法?法務部在108年9月10號公告預告刑法第266條修正草案增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參與賭博之刑事責任。主機端在台灣,網站被抄應該沒啥救,主機端在美國,開設網站違不違法也許要參照美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