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幾天晚間家人在自家店面裡算帳,當時附近店家多以打烊故周遭都沒人,只有我家店面還有亮著。
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停在店門外,家人原先不以為意,但後來那台機車騎走又回來才引起家人注意並警覺。
結果靠近往外看,發現為一男坐在機車上套弄生殖器,還刻意開啟手電筒照亮。家人嚇到趕緊放下鐵門並調閱外面監視器查看一舉一動,發現該男隨即離開。
問題:
當天晚上我聽完家人陳述馬上陪同去警局報案,報案過程有填寫像是筆錄的東西並繳交監視器完整畫面檔案。可以算是證據充足。
當時已經是半夜加上很慌張也沒想太多。隔天再去警局警察說已找到嫌疑人並讓我們指認,
接著警方說「我們晚點就會請他來現場勸導」,要我們不要擔心,「他們會處理」。
但其實我回家越想越不對勁。
1.報案當下並無讓我們填寫報案三聯單,那不就代表我們這個案件僅供他備案用?我們完全無法保障自己,也無法提告?更無法知道這個案件的處理流程?
2.警方說會「勸導」,阿所以勸導完對方只要乖乖被勸導就沒事了?然後我跟家人卻還要提心吊膽怕再被找上門?有夠可憐欸。
3.我們可以再補三聯單嗎?或是可以要求警方那邊直接法辦?如果不行,我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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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事後警察的態度讓我感到不知所措,且更擔心若警方無作為,該男可能也不會害怕,讓我們非常提心吊膽會再遇上該男。
這邊補充一件事情,該男並非那種隨機犯案且單純想給別人看他手淫的畫面,
因為我們之前就有觀察到這人在我們店面附近徘徊+偷看我們了,
且從監視器看來他行為當下還有遮掩怕路人或是路過車輛看到。
可以說他是針對我家人犯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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