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家中有一塊土地是20人共有,現在已走法院強制分割處理,
但有一土地增值稅問題想請問,
這片土地共有5個地號,其中三個地號(29、30、31)已合併分割,
另外兩個地號(32、33)需獨立分割。
問題:
奶奶同時擁有這三塊分割後的土地,分割後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一併計算?
還是持有3個不同地號仍須單獨計算每一塊土地的土增稅?
(備註:因為獨立分割的土地,奶奶持有的土地面積是減少的,
但合併分割的那塊土地,是增加的。)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