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兩個月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就此全身癱瘓,後續需安置
對方受驚嚇,聽說住院幾天自行出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家父兩個月前騎機車與對方機車互撞,事發地點無監視器
而後警方的初判表結果出來:
我方無任何肇事責任,是對方騎車偏到逆向,到我方車道來撞家父
父親因此必須終生臥床(行動已無法自理,靠鼻胃管進食)
前兩天致電對方,詢問要如何處理這件事
對方告知初判表和他們認定的事實有出入,他們會申請重新鑑定
而且又說父親精神狀況本來就有問題(因家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認為是我們去撞他們,雙方無共識
於是,今天我方不得不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1.想請教,若對方申請重新鑑定,肇事責任被推翻的機會大嗎?
2.若對方同樣對我方提告過失傷害,因家父無法出庭,請問是由誰出庭呢?
3.若重新鑑定結果認為我方也有肇事責任,雙方都不和解被判拘役
家父的部分要怎麼執行呢?
4.若刑事部分將來和解,是否代表我們必須另外提出民事求償呢?
麻煩幫忙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