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iashiu (幾莖頭髮幾莖愁)
2020-08-22 00:11:03事實經過:
當初跟房東簽108/04/22-109/04/21的租約
房租是一次付三個月,有註記租期滿後,若要退租需一個月前通知
租約到期後,房東沒有提起續約的事情,但還是有正常通知要收取房租
目前因為工作關係想搬離,所以昨日(21號)聯繫房東告知想退租
可是房東說目前約還沒滿一年(進入新的年度,所以自動續約一年)
表示若要退租就等同違約,會扣除一個月租金
問題:
想要請問
因為租約到期後,並沒有再次填寫合約,應為不定期租約
本來是想說我現在跟房東說,然後就繼續租到9/21(等同提前一個月告知)
加上因為沒有做續約的動作,在我有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能正常解約?
房東是不是不能扣除我的一個月租金?
另外,因為三個月繳一次房租的關係,上次繳的是8-10月的租金
假設真的只租到9月,房東是不是要退還一個月的租金及當初的押金給我呢?
.
由於跟房東提起退租時,對方很理直氣壯地說我租約還未滿一年
目前有點不確定自己跟房東爭論的話,站不站得住腳......
還請協助解惑,真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