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1pha ([αλφα])
2020-09-22 17:20:53事實經過:
被資遣後有僱傭關係存在的問題,
現在想拿以前公司的EMAIL當證據。
問題:
請問可以拿公司的EMAIL當證據嗎?
因為理論上來說,公司的EMAIL是屬於公司的,
我電腦裡面有一些備份的EMAIL,
拿這些備份的EMAIL當證據的話,
請問會有問題嗎?
像是竊取公司電子資訊、營業秘密之類的……
還是說,拿這些EMAIL當證據是合法的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