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ga123 (叛帝)
2021-05-05 17:07:42事實經過:今天早上突然收到管理員通知,說有員警收到檢舉噪音能讓他們上去嗎?
我說沒問題,上來之後警察說有人檢舉你們很吵,我說什麼聲音? 警察沒說
剛好我家最近水管也有噪音不知道哪一戶,就有錄音存證
於是我拿影片給警察看,警察看完就走了,說有什麼問題能打到他們分局
隔一陣子警察又來了,說有人舉報你們賭博,拍照留我資料就走了
就這樣來了四次,幾乎每次理由都不同,一樣來我家拍照留資料就走了
我個人認為是前天有鄰居,在我傷病期間(半年)侵占我車位(有產權)被我發現
(我車禍車壞了所以車位是空的沒人停)
我沒有跟他求償也沒有惡言相向,更沒有對他車做出毀損,只有請他把車挪開
心懷不滿之下就惡意檢舉我家報復,不然我實在不知道還有跟誰在近期內結怨
問題:司法資源能夠這樣濫用嗎?
我想檢舉誰就檢舉誰不用負責嗎?
我該採取什麼措施自保,或是處理這種擾人的行為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