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的協助,
整理一下供未來有類似狀況的人參考。
其實不用想那麼多,害怕就直接110報警,保護令能不能過也是之後的事情,先報案請警方
協助,如果對方是正常人,應會在警方通知後收手,警方也會提供一些建議讓你去做,他們
經驗豐富。
目前已報案處理,來信與警方都說大量來電但未接可申請保護令,不過警方建議明確請對方
不要再聯絡,後續處理比較不會給對方有模糊空間。
帶自己的身分證與前任之姓名電話職業生日去最近的派出所報案就可以了
臨時保護令跟保護令申請都需要時間,按承辦警員的案例來說,臨時保護令要兩個月,保護
令要半年,實務要多久就不清楚了,可知的是申請保護令需要一段時日,期間還是要注意安
全,畢竟警方從報案到移動至你身邊還是需要時間的。
總之,打通110的那一刻真的瞬間哭出來,原來我沒有想像中的冷靜,謝謝各位與警方的協
助,雖然前任很...,但世界上友善的人更多。
前任目前消停了,不過事情還是有備無患,我先照警方建議把能做的事情做完,期待事件能
順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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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下板上文章,
電話騷擾不構成強制罪。
分手約兩個月,
前任近一個月一直在打電話,
這週假日突破高峰,單日近三百通,
請問單日近三百通一樣無法法律處理嗎?
因為有人建議我去警察局備案,
沒有法源的話,
警方應也沒辦法協助,
要另外想辦法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