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人最近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民事起訴狀跟簡易庭通知書,簡易庭通知書期日種類是[調解],我家人身分是被告,而我有打算請人幫我寫答辯狀。
問題:
1、通知書上面有寫對原告民事起訴狀有所答辯,要在10日內提出民事答辯狀,但目前程序是要先調解,那要先提出民事答辯狀嗎?
2、如果[調解]不需要先提供民事答辯狀,假設調解不成立,需要開庭辯論的話,等到寄來開庭通知書時,這時候來得及提供民事答辯狀嗎?
3、民事調解庭允許朋友(非律師)入內協助我家人調解嗎?
4、簡易庭通知書上面有寫對原告民事起訴狀有所答辯,要在10日內提出民事答辯狀,但目前程序是先調解,如果沒在10天內提供會被視為放棄提供答辯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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