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該告強制還是恐嚇?還是都告?

作者: MgcnVanish (手品は最高だ!!)   2021-10-18 20:49:42
事實經過:
某A女與某B男原為交往關係
B提出分手 A說:你如果跟我分手我就穿紅衣到你家跳樓讓你家變兇宅
但沒有錄音證據
B事後想搜證 偷開錄音說:你說如果我跟你分手你就要穿紅衣到我家跳樓讓我家變兇宅
A說:我只是陳述事實
這段音檔被家事庭法官採信並核發保護令
另有一段音檔為AB分手後A真的穿紅衣殺到B家樓下大廳企圖上樓
但被保全擋下(此時保護令尚未核發)
有A跟B以及B同社區的鄰居(想當和事佬)的對話可證實A今天就是要來跳樓的
這段音檔還沒提交過
問題:
某B如果要以此提告刑事,要告哪一個?
大概翻了一下很多法律網站都說以自殺強迫繼續交往可構成強制
「以強暴、脅迫手段.......」
而自殺不能構成恐嚇,但A說明了「要讓你家變兇宅」,可主張危害財產或名譽嗎
另 B為單身自住,房子的所有權人為B母,這點會有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1-10-19 09:23:00
管見認為都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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