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ckad (Nockad)
2021-11-01 05:20:57事實經過:
我家在一個公寓住了約二十多年有
佔有兩戶...
自有記憶以來 (至少二十年以上)
大樓持有兩戶的住家只需要繳一戶管理費用
而我們長期以來也是自用未曾出租
實際家庭成員數逐年減少(死亡) *現在兩戶剩下四人
像我們這樣持有兩戶的住戶 大約有三四戶左右
這樣的情形直到今年
新的管委會住戶提出投票表決
我們這樣的情形是否該收增收管理費
管理費該繳多少合理
最後多數投票通過我們必須繳兩戶的錢
但少個一兩百元這樣
問題:
請問像這樣的情形
由多數決定少數人的權益的表決是合理/合法的嗎?
表決出來的結果有法律的強制效力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yyyyy 2021-11-01 06:51:001.管理費收取辦法要由區權人會議決定 2.一般按戶數或坪數計算 你們原本的辦法才不常見
你們的管委會真是善心做過頭了,恢復接近原價的管理費就被質疑……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1-11-01 08:56:00一般都是按坪數收,你們白賺20年該偷笑了。
作者: krit1009 (嚕嚕奧瑞) 2021-11-01 09:17:00
1.管委會無權決定2.先看規約
先搞清楚是管委會投票還是區權人大會投票 效果差很多如果只是管委會自已當然沒有決定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01 13:56:00當初你們應該導向依照坪數來算,這樣才能拉攏更多人反對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1-11-01 15:04:00他們所謂的2戶是1F+B1,只是B1有獨立門牌,那會反對的應該只有1F所有權人,開區權會應該投不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