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佔遺失物辦案流程疑問

作者: s9660717 (csf)   2021-11-20 20:12:03
事實經過:
10月底左右掉了一張一卡通學生證,但當時過了幾天才發現遺失。
發現遺失當下有查詢一卡通交易紀錄,然後發現被盜刷。
被盜刷的交易是捷運站和公車,也確定盜刷時間我人不在那。
已經去過派出所報案,提供交易紀錄,並提出侵佔遺失物告訴。
因為報案當下,實在想不起遺失地點,所以只有先填平常公車下車地點,
然後聲明是在附近遺失。
後來,偵查隊打給我說,他們調遺失地點附近監視器並沒有看到我的人。
我問說能不能直接依照交易紀錄,去捷運站調監視器找人?
但電話中對方口氣感覺很無奈,一直強調希望我可以仔細想想究竟掉在哪?
並說,捷運站就算拍到人也不知道他是誰
問題:
1. 有明確交易紀錄,即使沒辦法證明那個人有撿我卡片,但盜刷是事實吧?
法律上我是否只需要舉證,學生證屬於我的事實(上面有大頭照)?
2. 遺失地點真的想不起來,可否提供平常會路過之路段?或是說,撿起遺失物的畫面,
是不是很重要的起訴條件(侵佔遺失物)?
3. 我了解警方調查這種小案件很辛苦,但我不理解的是,照理說不管在哪拍到有人撿走
,都要調查身份啊,為什麼不直接從捷運站查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0 21:57:00
你覺得監視器拍到人就有辦法找到是誰嗎?台灣又不像某些國家用政府機器監控所有人民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1-11-20 22:06:00
人臉辨識天網系統只有對面那個國家有技術上不難 但是人權問題無解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11-21 00:36:00
不是沒辦法找人, 你可以花錢懸賞, 重金之下必有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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