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同順位拋棄繼承問題

作者: emily515 (★)   2022-01-03 22:30:18
抱歉第一次po文
如果有誤觸版規的部分還請告知
爸爸在110/11月中過世
因為以前有開工廠但經營不善倒閉
有不少私人借款(雖然應該有20年以上的事了)
有去聯徵中心查「檯面上」債務是不多
但擔心後患無窮
所以我們姐妹想說拋棄繼承比較安心
問題:
1.因為妹妹目前人在國外
已經有請她去辦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
也有去駐台辦事處驗證文件
目前正在等資料寄到台灣
想問的是「已知悉繼承」的部分
因為妹妹跟我和姊姊是同順位繼承人
是不是就不能以收到繼承通知書後三個月在辦理?
那爸爸的兄弟姐妹適用嗎(指收到存證信函的3個月)
2.若最後我和姊姊先拋棄繼承
繼承順位目前是不是只要通知妹妹的部分即可?
第二順位的外孫女和第三順位的兄弟姐妹
是不是先不用通知?
因為本來是想要所有順位一起拋棄
但因為妹妹的文件不確定什麼時候會收到
律師有建議不要到最後的期限才送件進去
所以我們是希望1月中就送件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1-04 11:11:00
如果妹妹已經知道父親死亡,而且對辦理拋棄繼承一事也是知悉並同意辦理,可以提供印鑑章並授權委任你們辦理印鑑證明,再由你們於書狀、聲明書上用印一起辦理就可以了吧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4 13:42:00
樓上,原PO就是擔心妹妹的文件來不及到啊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1-04 14:23:00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請妹妹把印鑑章和委託書寄回臺灣,這樣會來不及嗎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4 14:31:00
不是,原PO第一點不就在辦了嗎,她就是怕來不及啊住外國的繼承人要拋棄繼承都要去駐外單位認證的
作者: emily515 (★)   2022-01-05 08:11:00
謝謝兩位回覆,的確是在等待文件中,所以第一項答案是:妹妹必須也在知悉繼承的3個月內辦理 而不是收到存證信函通知始起算對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2-01-05 11:22:00
不管哪一順位都是知悉繼承起算3個月的,只是通常後面順位不知道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如果有的話)是否拋棄繼承,所以後順位繼承人以存證信函通知時作為知悉起算。這不是規定,只是這個通知你開始繼承了~就沒辦說不知道
作者: emily515 (★)   2022-01-05 12:29:00
謝謝yu大 我了解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1-05 12:36:00
還是有辦法可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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