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前輩好
最近真的歹年冬需要上來求助
小弟的公司位於辦公大樓中
一樓是便利超商
持員工證消費可以打9折
前些日子我和同事下去買午餐
因為沒有帶員工證
就和同事一同排隊並在結帳前把便當拿給同事一起結帳
結帳完就在店員面前把我的那一份拿走
此時被店員喊著要我出示員工證
我說我沒帶下來
他就很生氣的說我這樣不合規矩是詐欺
並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店長也出現了
向店長解釋後店長沒有想要追究
但店長表示該店員是身心障礙保障名額
店長也拿他沒轍
當下警察登記大家身份和事情經過(筆錄?)後要我們在上面簽名就放我們走了
問題:
1.回去翻了條文好像在詐術的定義上滿模糊的,不知道詐欺罪成立的機會高嗎?還是我觸
犯的是其他法條?
2.若會成罪,有辦法讓同事全身而退嗎?感覺對他很抱歉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