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疑問

作者: YanOH (YanOH)   2022-05-15 17:30:22
一、車禍發生日期:
去年12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汽車駕駛無受傷
我機車騎士 右上臂及肩關節骨折、全身多處擦傷、鈍傷,住院開刀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初判表認定對方全責,我無
六、問題:
醫生診斷證明有寫在家休養及專人照顧三個月,半年內需復健
過幾天要調解了,主要想問我是做美容相關接案的工作,並沒有開店,有客人跟我約的時
候我再跟配合的美容店家租床位,也是向客人收現金
1.美容的工作損失這部分我該如何舉證呢?我做了非常簡單的Excel表格,這樣可以嗎?
而且已經超過醫囑的休養月份了我還是沒辦法接工作,畢竟要靠手做細微的動作,我肩膀
及手的肌肉控制度不太好,沒辦法
2.另外我還有一份兼職工作,每個月大概14000~15000這是有勞健保的,舉證比較簡單,
我的確三個月後就回去上班了,難道我只能要對方賠我兼職的薪水損失嗎QQ
但我這兩個月的兼職工作都是由家人載我上下班,這裡我可以納入精神賠償的部分嗎
3.調解結束的後續都要持續回診骨科照X光(大概1.5個月一次)、年底拆鋼板要住院、都
還要持續去復健科復健,這部分的醫療支出我該如何向對方求償呢?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5-16 18:07:00
美容也是執行業務,你有繳稅?沒有就只能謝謝再聯絡了否則你說一個月收入十萬要怎麼證明呢...身體殘留傷勢可以去醫院做鑑定看有沒有損害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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