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9月8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背撕裂傷,有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還沒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目前還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一對情侶穿越馬路,無號誌、剛好100公尺有處有斑馬線,為行車分向線
我騎車經過,情侶突然走出來反應不及撞到女生,有超速事實,無行車記錄器,監視器還
不
確定能不能調到
六、問題
1.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是100公尺內有斑馬線才適用的嗎?
2.如果沒有記錄器指控對方未注意左右來車能成立嗎?
3.除了超速和應注意未注意可能還會有其他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