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區權會議題投票人數不足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08:55:07
大家好,想請教兩個問題
問題一:
我今年初在管委會開會時,向管委會做了一個提案,
但當屆管委會認為他們無法替這個提案背書或是扛責任,
故要求我在區權會提案表決。
(實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管委會是有權力同意的)
後續到了上週的區權會,
我們社區比較特別,分成A/B兩區(中間隔了一條巷子)
戶數共有A區36戶,B區68戶,我是住在B區這邊。
平常財政是A/B區各自獨立,再增設一個共同帳戶支付保全等費用,
但管委會只有一個。
我的理解是,既然大家都是同一個社區,同一個管委會,雖然這件事跟A區無關,
但A區的人也應該可以參與投票(規約內並沒有提到A/B區各自決議各自的事情)
可是會議主席現場是宣布,A區跟此案無關,僅由B區的人(68戶)投票。
最後現場投票結果,不同意28票,同意23票,廢票5票,
故大會宣布不同意此提案。
我想請教的是,我是否可以在會議記錄出來前,
主張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
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不同意票數28票,未達總出席人數81戶的四分之三,此決議無效
(若只列入B區出席人數58戶,28票也是未達58的四分之三)
會想這樣做是因為好死不死,區權會上有人嗆說我意見這麼多幹嘛不自己當,
小弟就當上了這屆主委,所以想說如果可以推翻區權會的投票結果,
我就要在管委會想辦法通過此案XD
問題二:
社區規約明文規定,超過十萬元以上之花費需經區權會同意,
上屆管委會辦了一個工程,花了35萬,未經區權會同意,也沒有管委會的會議紀錄,
住戶是在每月的財務報表上才看到得知工程花費(事前只有施工公告)
在本屆區權會提出此疑慮時,管委會說因本案較緊急,故從權處理。然後就沒有了。
(但實際上本案並不是影響人身安全/房屋安全之工程)
想請問住戶事後是否有辦法做出什麼樣的抗議或是抵制?
以上問題再拜託解惑了,感謝!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7 09:14:00
針對說明不清楚,並無法附單據明目的款項,現任主委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上屆管委員背信,請檢查官調查是否有侵佔公款的問題。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7 09:14:00
針對說明不清楚,並無法附單據明目的款項,現任主委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上屆管委員背信,請檢查官調查是否有侵佔公款的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7 09:29:00
你提案不管被否決還是決議無效並沒有差別 都是沒過啊無效會比較好聽嗎? 你還是得重新提案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7 09:29:00
你提案不管被否決還是決議無效並沒有差別 都是沒過啊無效會比較好聽嗎? 你還是得重新提案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09:38:00
我的理解是,如果決議有效(區權會否決),即便我能讓新任管委會同意,但管委會決議(同意)不能違背區權會決議(不同意),所以我才會認為應該要先讓區權會決議無效,我才能讓管委會同意是有效的也謝謝您的回答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09:38:00
我的理解是,如果決議有效(區權會否決),即便我能讓新任管委會同意,但管委會決議(同意)不能違背區權會決議(不同意),所以我才會認為應該要先讓區權會決議無效,我才能讓管委會同意是有效的也謝謝您的回答
作者: cka   2022-10-17 11:14:00
問題二 其實看工程能不能拖一年一度的區權會才決定你要翻案只能重新區權會投票,不能用下一屆的管委會決議推翻上一屆的區權會投票結果
作者: cka   2022-10-17 11:14:00
問題二 其實看工程能不能拖一年一度的區權會才決定你要翻案只能重新區權會投票,不能用下一屆的管委會決議推翻上一屆的區權會投票結果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11:52:00
工程就是頂樓有漏水問題,即便不能拖一年,管委會是否也應該以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方式處理,而不是自行通過?投票的部分,我認為區權會決議因人數不足而無效,因為他無效,所以應該沒有所謂以管委會決議推翻區權會決議的問題吧?想請問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謝謝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11:52:00
工程就是頂樓有漏水問題,即便不能拖一年,管委會是否也應該以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方式處理,而不是自行通過?投票的部分,我認為區權會決議因人數不足而無效,因為他無效,所以應該沒有所謂以管委會決議推翻區權會決議的問題吧?想請問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謝謝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7 17:10:00
所以你想把頂樓漏水恢復原狀嗎? 不然有什麼意義覺得有問題就去蒐集中飽私囊的證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7 17:10:00
所以你想把頂樓漏水恢復原狀嗎? 不然有什麼意義覺得有問題就去蒐集中飽私囊的證據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23:28:00
話不能這麼說吧? 那難道這個規則是虛設的嗎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23:28:00
話不能這麼說吧? 那難道這個規則是虛設的嗎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8 23:37:00
違反規約,單據交代不清就是背信啊,有些事小老百姓沒公權力不方便調資料,但公權力介入就能調了,你必須先把單據交代不清、前後帳目有落差的區權會議財報交給檢方,有立基點告發。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8 23:37:00
違反規約,單據交代不清就是背信啊,有些事小老百姓沒公權力不方便調資料,但公權力介入就能調了,你必須先把單據交代不清、前後帳目有落差的區權會議財報交給檢方,有立基點告發。
作者: cka   2022-10-19 12:26:00
漏水的確有急迫性,另外只要他能證明有三家比價過應該就沒問題,如果你真的有疑慮,比價階段你也可以介紹廠商你不找廠商當然都管委會找 只要會議公告有要找廠商你就可以也找啊 但如果你沒找,別人找來維修你又說有問題那人家要怎樣做事呢?等到你高興才能維修嗎不是只有告發這個方法,他要維修漏水一定也有管委會開會那你如果開會沒去,也不能說人家管委會都沒跟你說你真的要關心有很多方法,你不能都沒去關心結果人家修了才說阿你超過金額
作者: cka   2022-10-19 12:26:00
漏水的確有急迫性,另外只要他能證明有三家比價過應該就沒問題,如果你真的有疑慮,比價階段你也可以介紹廠商你不找廠商當然都管委會找 只要會議公告有要找廠商你就可以也找啊 但如果你沒找,別人找來維修你又說有問題那人家要怎樣做事呢?等到你高興才能維修嗎不是只有告發這個方法,他要維修漏水一定也有管委會開會那你如果開會沒去,也不能說人家管委會都沒跟你說你真的要關心有很多方法,你不能都沒去關心結果人家修了才說阿你超過金額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7 01:14:00
針對說明不清楚,並無法附單據明目的款項,現任主委可去地檢署按鈴申告上屆管委員背信,請檢查官調查是否有侵佔公款的問題。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10-17 01:29:00
你提案不管被否決還是決議無效並沒有差別 都是沒過啊無效會比較好聽嗎? 你還是得重新提案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01:38:00
我的理解是,如果決議有效(區權會否決),即便我能讓新任管委會同意,但管委會決議(同意)不能違背區權會決議(不同意),所以我才會認為應該要先讓區權會決議無效,我才能讓管委會同意是有效的也謝謝您的回答
作者: cka   2022-10-17 03:14:00
問題二 其實看工程能不能拖一年一度的區權會才決定你要翻案只能重新區權會投票,不能用下一屆的管委會決議推翻上一屆的區權會投票結果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03:52:00
工程就是頂樓有漏水問題,即便不能拖一年,管委會是否也應該以召開臨時區權會的方式處理,而不是自行通過?投票的部分,我認為區權會決議因人數不足而無效,因為他無效,所以應該沒有所謂以管委會決議推翻區權會決議的問題吧?想請問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謝謝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7 09:10:00
所以你想把頂樓漏水恢復原狀嗎? 不然有什麼意義覺得有問題就去蒐集中飽私囊的證據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17 15:28:00
話不能這麼說吧? 那難道這個規則是虛設的嗎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22-10-18 15:37:00
違反規約,單據交代不清就是背信啊,有些事小老百姓沒公權力不方便調資料,但公權力介入就能調了,你必須先把單據交代不清、前後帳目有落差的區權會議財報交給檢方,有立基點告發。
作者: cka   2022-10-19 04:26:00
漏水的確有急迫性,另外只要他能證明有三家比價過應該就沒問題,如果你真的有疑慮,比價階段你也可以介紹廠商你不找廠商當然都管委會找 只要會議公告有要找廠商你就可以也找啊 但如果你沒找,別人找來維修你又說有問題那人家要怎樣做事呢?等到你高興才能維修嗎不是只有告發這個方法,他要維修漏水一定也有管委會開會那你如果開會沒去,也不能說人家管委會都沒跟你說你真的要關心有很多方法,你不能都沒去關心結果人家修了才說阿你超過金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20 13:39:00
關心云云都假的 重點是你想要達成什麼目的?想恢復原狀? 想要錢? 還是想把人抓去關? 目的才是重點
作者: blcakic (i know)   2022-10-20 16:20:00
文內最後不就是在問可以做出什麼抗議或是抵制嗎...?工程也做了,錢也付出去了,問題就是住戶可以做些什麼來對抗不照規定行事的管委會?還是只能鼻子摸摸算了
作者: cka   2022-10-22 02:39:00
你真的關心就每次開會都去啊,不然管委會委員每次開會都去是他們傻瓜還是他們比較有空?你每次都去自然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說真的這種不參與又事後挑毛病的人很多,真的關心就出來選委員,不要不選也不去每次開會,事後看到工程才來所謂的監督這種上法院告過主委不同任三次,都無罪,人家就是有這麼多人一起開會又不是一個人決定,你一個人說有問題就有問題,一個月開一次會,兩次開會決定要施工已經很迅速了,不是什麼拖了兩個月,看你講話就知道沒參加過管委會,就用自己幻想別人在污錢你當然可以關心啊,當然是用選管委會的方式關心才是正大光明而且合法的,爾不是說什麼不能監督管委會,管委會又沒不讓你參加,拿你沒去的會議內容去監督才是站不住腳的說穿了就是你提的議案不過,假裝監督管委會在報復而已,這麼明顯你做的事鄰居當然也都看在眼裡
作者: jj89066 (kk)   2022-10-25 13:30:00
挖 那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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