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家中目前有一房 現有貸款20年房貸約為1300萬,媽媽為借款人及房屋所
有人,原本貸款沒到那麼高,近幾年持續借出吃老本
由於爸媽年事已高且收入不穩定,亦不肯降價求售,只繳利息的寬限期快到,屆時本金
利息一起還無法負擔
爸媽希望用我名字當作第二借款人然後貸款談成30年 同時再跟銀行談約兩年寬限期讓
手頭可以先撐過去又不致於被法拍。
我這邊考量的點是接手後到時寬限期一過一樣還不出來如果房子仍無法賣出,被法拍後
會導致連我這邊一起信用破產,如果選擇不接會讓房子後續走法拍,就算是搬家跟外面租房
一樣是一筆開銷
不曉得各位大大是否有其他建議或是當第二借款人需考量的點呢?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