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22/07/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都有受傷,直接都証上救護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事後才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騎機車有強制險,沒有而外加保。對方是行人。
五、事實經過:
本人於今年7月時於台南發生車禍~發生地點:東寧路及勝利路(位於波哥茶飲)
案發是這樣經過的~我直行於機車道上偏外(混合車道)。
當時下午 06:45 天氣下著雨,當時綠燈我直行沒有超速。過紅綠燈及斑馬線後約十公尺
左右,撞上一位從對面穿越雙黃線而來的老人。
因此夜裡、安全帽都是水加上對面有來車的燈,很難去注意到。
這位老人家(女)車禍後老人家有頭部有開刀,牙齒斷一顆,眼睛有些分影,最新狀況回復中已出
院。事故後我也常關心對方,甚至家人第一時間及隔天都有去醫院。
而我也因車禍,車子受損(車行估修理7仟多)外,也有腳壓傷。因之前我的腳有受傷,注
射2支葡萄糖。等第一次要復健時當天發生此事故。
事故後我的腳更加嚴重。7~8月每天吃消炎止痛及注射一支消炎針,到現在已在復健。但
走路一樣會痛,痛的受不了,還有有吃消炎止痛。
另外我本身事故後只請一天假。因為之前我小孩班上常有人確診,一直請假造顧小孩。
所以我不敢再請太多假,怕造成公司困擾。(我有小孩及房貨我不能在停工)
我已申請初判表了。但我申請初判表現在未出來。台南事故一個月後才可申請 + 申請初
表要15個工作天。
六、問題:
1.我的責任重嗎?
2.我應如何維護我的權益?真的只能任憑對方開價嗎?
3.是否有無抵扣方式?
4.通常這種清況賠多少才算合理。多少以上及為不合理?
5.車子對上行人,都只能挨打嗎?
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