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想請教一下
如果我今天寫一本推理小說
使用的謎底詭計是參考別人的
但其他人物 劇情都不同都不同
請問這樣會有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嗎?
問題:
就假設好了
我覺得柯南里的<工藤新一的第一次辦案>這詭計很好
竟然可以用胸罩鋼圈當凶器 藉此瞞過眾人
於是我也寫了一部推理小說
兇手也是用胸罩鋼圈當凶器 來藉此瞞過眾人 讓凶器找不到
除了這個犯案手法外
其他我寫的小說人物 劇情等都和柯南不一樣
請問這樣我算侵犯柯南里的<工藤新一的第一次辦案> 的智慧財產權嗎?
感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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