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被民進黨嘉義市主委OOO提告妨害名譽
在警詢後,小弟要寫個陳述意見書給嘉義地檢署,據知這位民進黨大主委不只告了我,也
告了許多討論這個新聞的版友,故公開陳述意見草稿內容給大家參考,有需要的版友可以
自行斟酌使用。
作者:
q347 (捕快)
2022-10-21 21:07:00布貼八卦版?
八卦我被水桶,可以幫忙轉貼我是有貼在政黑版,不過政黑你知道的 嘻嘻對了,要轉可以轉政黑那邊的主要是給其他有需要的人參考,我貼了什麼自己很清楚,我認為他告我一定會失敗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2-10-21 23:29:00綠色恐怖XD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0-21 23:43:00告人是他的權益, 怕被告就不要發文每個被告的都要上來發一篇嗎 ~?另外幫你補充一下常識 媒體有報導的不代表為真要是媒體亂報而你未查證就以為撿到槍,那可能逃不開刑責
要人幫忙也要給來龍去脈和你的發言內容 不然左轉到律師版也可以找專業律師處理
我有看到原文心得 只能說可受公評或是善意討論之類的還是有個底限在
看到謠言沒查證就轉傳的話 那就是違法無誤啊 這跟是不是媒體發的文無關 而且誰知道媒體發假新聞 跟後續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轉傳 是不是一條龍產業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10-23 10:48:00哇 這句"評論"已不是評論了吧 這怎麼看都是超出評論太多了
作者:
jesil (._.)
2022-10-23 14:00:00查了一下 中時似乎曾有類似的新聞 但是後來刪了
作者:
coolseal (音符 節奏 酒精)
2022-10-23 18:03:00看你這種回文口氣 被告我也不覺得意外
作者: deolinwind (某F) 2022-10-23 23:02:00
問題不是你是否正確 而是是否你能說服有權審判的人你是正確的
作者: raphael1994 (拉斐爾) 2022-10-24 00:43:00
哈哈哈哈哈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2-10-24 06:49:00講這些沒什麼用,並不是因為你看了媒體所以講了什麼,然後那個「什麼」,就一定能百分之百能免責只想問,那你到底講了什麼?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22-10-25 17:04:00這種被告我只覺得活該...應該是本版貼文少數我會支持檢座起訴的case
作者:
jj89066 (kk)
2022-10-28 13:24:00看到這回文只能說 難怪會被告= =
你可以選擇不要看那些造謠的媒體了 不然也可以看了不要信啊 你要轉傳消息你本來就要承擔責任 被告了就跑來討拍有夠沒肩膀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10-30 09:31:00樓上你可能誤會了, 應該不是來討拍可以看得出是想來展現自己做了什麼事可是沒想到會被砲轟
作者:
x82421 (史小奇)
2022-11-03 11:50:00雖說我不是很懂法律,但釋字509應該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