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家父於10月某日晚上,在路口等待左轉時,正要轉時,看到對向機車騎很快要過
路口,於是停下車讓他過,如果對方正常就能過,卻煞車自摔,當下覺得對方自摔跟自己無
關,且有看到其他人協助他,就離開現場。
目前警局筆錄已完成,當下筆錄時有瞄到對方描述的車子位置示意圖有錯誤,另因家父車上
無行車記錄器,僅憑警察提供的監視器片段約10秒,監視器內容就是看到家父確實有將車停
下等他過,但還是怕難界定他自摔的責任,有辦法請警局留存更長時間的監視器畫面嗎?
想請問這樣是有起訴或更是有罪的可能嗎?
(因認為對方自摔與自己無關且有其他人協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