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長輩在私下聊天時,提到前議員欠錢,當時人數約4-5人
結果也不知道被誰傳出去,現在前議員告長輩妨礙名譽
今早收到傳訊單,要去做筆錄
問題:
1.雖然長輩已經知道是甚麼原因被告,但是否可以先裝不知道,等待警員拿出證據後
再告知詳情
2.前議員如果是聽某人說 "長輩私下說你欠錢",沒有直接證據(例如錄影錄音),
只是聽誰說,這樣可以告妨礙名譽嗎?
3.這是我有點疑惑的地方,如果前議員告長輩妨礙名譽,是要準備什麼證據才能
讓警察接案?還是說只要我覺得就可以去警局報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