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希望各位專業的律師鄉民們幫助解惑
小妹不才
事情是這樣的
小妹父母雙亡而我現已成年,父母臨終前付託給我舅舅及舅媽希望他們能照顧我們,視如
己出。而我舅舅及舅媽也一直很照顧我們4位兄弟妹,我們也早已把他們當成爸爸媽媽了
。
但我們畢竟不是親生子女,我舅舅及舅媽希望能完成我媽的遺願,成為真正的一家人。而
我們也方便日後照顧逐漸年長的他們。
雖然台灣有成年人的收養法,但礙於我舅舅/舅媽不是本國人,持居留證的他合資格申請
成為我的收養人嗎?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