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騎機車上班,行經一個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時與汽車擦撞,當時二邊沒人受傷,也
沒找警察就各自離去,現在想想覺得對方如果報警要求賠償車損,可能會用到我的第三人責
任險,但我第三人責任險權益只到今天中午12點(車禍發生時還在保),請問這樣會影響到
我的出保權益嗎?
事發情況:
行經該路口時,因為沒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二邊又都很大條沒有明顯主幹道之分,而我判斷
我比對方更早進路口對方應該會讓我過,結果就撞上了,
因為力道、角度不足以撞倒我的機車,因此發生撞擊後汽車煞車、我滑行了一陣子停在路邊
,後來我停下來跟對方跟我揮手,我想說似乎也沒什麼事就也跟對方揮個手,然後就各自離
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