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我家隔壁新透天建案緊鄰地界線蓋,
靠我們家這一邊建商要二工開窗,
(目前用木板封住等使照下來)
我們有去在地直轄市建管處檢舉,
但建管處一直打太極,
(暗示我們不要太計較,
不要妨礙建商領使照增加建管處麻煩,
還說二工開窗對我們隔壁戶有差嗎?)
不願意受理我們檢舉,
(還幫建商說話 說只要用木板封起來 裡面有灌水泥,
基本上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當作核可)
叫我們如果很在意的話請自行蒐證,
等建商使照拿到後 再去檢舉(最多就是列管)。
問題:
假設我們要自行蒐證,
裝幾台監視器拍到確實二工開窗,
那會不會到時候被告妨礙秘密?
(因為原本是照二工的牆壁,
但開窗後就照到裡面了,
會不會蒐證上還被反咬一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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