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人有債務糾紛
對方拖延了一年左右還是不還,後來簽了本票給我
借據也寫清期限若沒還錢可到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本來安心了不少,可是然後呢?
我去估狗看了本票裁定流程,依舊不太理解…
所以即使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下來了,
但對方名下無財產,或是扣押扣薪,
就只能慢慢分次取得款項,我並無法一次拿到欠款全額嗎?
且實際是還要另外跑什麼流程才能拿到錢嗎?
而且對方欠我的是外幣,本票也是寫外幣,
所以我拿到的也是外幣嗎?
(每每看法律相關文章,雖然寫的都是中文但卻無法理解意思囧)
我也真的不想走到這步,畢竟跑流程真的很麻煩
可是….唉….好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