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abbabcd (Infinity )
2024-01-04 23:51:23事實經過:
今天老闆片面宣布因為業績不理想,公司人員降薪五千。
已明確透過LINE表達不能接受此決定,如5號薪資減少,將
提報勞工局仲裁。
公司主管已回覆「沒問題」。
當初進入公司時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契約,亦沒有明訂公司規則。
勞保投保級距為基本工資,並非實際薪資。
問題:
1‧若公司主管作出下列行為是否可視為不當目的?
例如 調到通勤距離單趟20公里外的廠區或是訂定過高的KPI
2‧現在應該保存何種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調動五原則 2.沒有 就要求資遣而已當然你也可以要求你的工作權 但看你的情況又何必呢另外高薪低報是可以檢舉的 大概就這樣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1-05 09:00:00這種公司你拿了資遣費先跑再說,留下來更沒保障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4-01-06 00:39:00片面降薪建議先寄存證信函保存吵架本勞動事件雖然可以在地方政府調解,但反正要翻臉,直接起訴在法院調解對勞工較有利
作者: vwpassat 2024-01-06 01:21:00
I.E.D.
作者:
me410 (aaaaa)
2024-01-08 23:24:001.寄存證信函.2.上勞工局調解.3.我看就直接資遣了你要看一下資遣費怎麼算就好了,不要少拿\
別簽,該去公司要去公司,要打卡上傳證明你有進公司.如果你堅持要在該公司可能需要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實際上怎樣操作,快去找勞動法規強的律師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