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風潮亂象不少 北市最快明年立法管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8日電)無樁共享單車oBike蔚為風潮,卻也造成部分交通亂象。
台北市交通局指出,目前確實無法源依據僅能勸導,但已研擬「共享單車規範自治條例」
,預估年底前送議會審議,明年實施。
oBike近期蔚為風潮,除了搶食單車租賃大餅外,民眾也多了另一種騎乘選擇,但也因為
「隨借隨還」特性,除了被稱「考驗騎乘者公德心」外,不少待租車輛占用機車格,台北
市1999專線頻頻接獲檢舉。
台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王湮筑坦言,租賃自行車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
方政府申請核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加上法律規定,腳踏車除停放於腳
踏車區外,也可以停放於機車格,並未違法。
不過,台北市目前已研擬「共享單車自治條例」,朝「申請必須給付許可費」、「使用市
有地必須給付租金」方向進行,但細節仍在討論中,尚未定案;王湮筑指出,最快8月公
告,若法治程序順利,年底就能送審議會,待三讀通過後,明年就能規範有租賃行為的共
享單車。
王湮筑也說,目前雖然無法可管,但早已與oBike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待租的oBike遭檢
舉造成民眾不便(停放機車格、亂停等),業者允諾在1個小時內派員移置車輛。
另外,如果要在大安森林公園等市區投車,業者允諾一次最多5台;如果是在郊區、且無
YouBike站體,最多一次10台。
至於拖吊機制,王湮筑表示,北市已公布明年起針對違停自行車進行拖吊,依法收取新台
幣100元(輛/次)移置費用,及25元(輛/半天)保管費用。若oBike遭拖吊也不例外,業
者來領車仍須繳納罰鍰,至於怎樣與客戶追討,與公部門無關。
此外,有民眾質疑,為何北市不能效仿新北市以「公告」方式拖吊停放在機車格內的
oBike?法務局官員指出,交通局確實有前來商討這個方法,但法源依據有疑慮,為了避
免涉訟、有待研議,但最終仍必須朝自治條例進行。1060708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708023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