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被施暴後的處理回應?

作者: xainbo (Abbo)   2014-06-08 22:33:45
※ 引述《pp820911 (Vin)》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文大那則新聞
: 我想到其實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遇過很多類似的情形了
: 但是這幾次事情都因為受害者沒有還手而沒有再去深究(只就我有看到的新聞)
: 我想因為現在台灣公民對於公共議題有更高的關注度及行動力
: 以後在其他公共場合恐怕還會再遇到類似的衝突情況
: 那如果遇到的話是不是我們都不應該還手呢?(指遇到非警察的對立方)
: 還是我們有什麼更好的不讓自己受傷也能捍衛主張的處理方式嗎?
除了蒐證以外,絕對不能還手。
法律的問題不講(都要示威抗議了,有時候法律也不用太CARE)
主要是社會觀感的問題,光是抗議就會罵成死學生不讀書、小屁孩當黨軍
如果還手了還得了?因此,除了蒐證、保護自己、讓自己排除於受傷威脅
千萬不能還手,請三五成群彼此搜證。
如果在公開研討會中出現有人示威抗議鬧場,那到底該怎麼辦?
感覺像是在課堂上鬧場,該怎麼辦呢?請保全警衛嗎?
但保全警衛有何權責可以強制執行?
頂多是排除侵入住居(公私立學校算住居嗎?)吧?
但排除行為的強制執行,是不是應該由警察來執行,
再以現行犯看要做什麼處置會比較好呢?
所以,這根本跟入侵民宅、入占領機關、路過公共空間不同,
站在校方的立場,除了找警察來以外,他們究竟該如何合法的排除情況?
又,搶奪手機絕對違法,即便是警察還是有什麼票、條,都不能搶奪手機。
(所以手機被搶,大概就可以立即告人了,但又苦無證據可能被吃案?)
影片中的摔打、抓頭髮,看起來並不算是正當防衛(是要防衛什麼?)。
這讓我想到前幾年台大校慶,也有學生衝進去抗議、拉白布條。
結論:歡迎交由法院仲裁,雙方請堅持告到底。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08 22:35:00
話說 之前搶喇吧搶手機 有受到什麼懲罰嗎?
作者: maleegobi (黑色鳥頭 青年陣線)   2014-06-08 22:41:00
這叫「處所權」 處所主人有權訂定規則 強制排除不法入侵是家宅權 的延伸 不是只有住宅才能趕人 圖書館同可公營造物依營造物管理使用規則 私法人依私有處所權 趕人不是非民宅就可以隨你亂 台灣是因為沒人行使該權 才以為太少人知法照法 才讓人以為只要不是民宅就可以隨便亂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 詳情請參閱相關大法官解釋經勸阻不聽 校方在最後手段的情況下使用強制力 是合法的剩下的就是比例原則和最後手段性的判斷 那是法官的事校方要如何排除 基於大學自治 大法官亦完全尊重校方決定因大學自治 是憲法位階 故不須法規命令為依據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8 23:10:00
第一,舉辦研討會應該不是可以任意排除的理由。第二,大學自治是基於學術自由,這明顯不構成。第三,使用暴力排除特定人士,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6-08 23:15:00
要討論通常狀況請。文大這件事發生拉頭髮拖行,不只是為了排除特定人士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8 23:18:00
另外大學自治是憲法位階,但生命與財產也是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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